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求(试行)》 (2006)以及《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几项规定》(2013)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16级学术型各专业研究生、留学生;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
二、时间地点要求
时间期限:2017年11月20日(周二)前完成
报告时间地点:由各组负责人安排落实
三、本次开题报告要求
1.开题前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见《开题报告登记表》);
2.开题报告上交前,报告内容应首先获得导师认可,针对论证的内容签写意见,并经学科组负责人同意,最后交由学院审查,方能参与开题报告论证会;由学生负责代写意见由导师来签字的,学院亦不认可。
3.开题报告前学院组织3-5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作为开题的评议小组。
4.开题报告评议通过后,再根据开题专家的意见修改,最后将开题报告内容填写到档案B手册(7-9页)当中,填写完之后,再将档案手册B册交由导师和学科组负责人签字,同时提交开题报告电子版。
四、开题报告会程序
1. 报告以PPT形式陈述,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做10分钟的开题报告陈述。
2.每人准备至少5份开题报告于当日提供给评审老师(提供签字版本,即把导师和学科组负责人签字后的开题报告复印)
2. 答辩小组进行提问,提出相应的建议或修改意见,提问时间控制在10分钟。
3. 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老师对其作出评议。评议层次分为三项:
(1)建议学位论文进入调研、实验及撰写工作,并做好中期考核和答辩准备;
(2)建议根据答辩情况认真修改,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下一阶段工作;
(3)建议更换选题或进行二次开题。
注:(1)和(2)项超过半数以上,本次开题通过,(3)项超过半数,本次开题不通过,须进行重新论证。
4. 学生二次开题无法通过并经评估确不具备研究能力的,将按学校要求实行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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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