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蓝狮在线平台代理与其他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5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7-03-01 作者: 浏览次数:10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规定》、《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外出学习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按照我院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单位所签订协议的有关内容,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硕士研究生到联合培养单位开展学习与科研工作。目前与学院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关系的单位有: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1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科学院广西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学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色作物研究院、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等。

第三条  外聘导师在本院招生人数由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再行决定,总数不超过当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25%。外聘导师每招收一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招生后3年内,导师或其所带硕士研究生应为我院的科研考核作出贡献,科研工作量考核分值计算参照附件[蓝狮在线平台代理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其分值应达100分以上,否则暂停其招生资格,直到满足条件为止;外聘导师首次招收研究生后未满一届者暂缓招生;被自治区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如果抽查不合格,导师在下一年暂缓招生。外聘导师以广西师范大学正式下文名单为准。

 

    第二章 学籍、培养与思政管理

 

第四条   我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我院工作和学习期间,其管理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及学院共同管理。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到联合培养单位学习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核同意,联合培养单位认可后,方能到联合培养单位学习。硕士研究生在确定可到联合培养单位学习后,须与学院、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并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知晓,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署同意确认书。

第六条  我院硕士研究生到联合培养单位学习,仍需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并遵照我院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等规定完成各项要求。

第七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课教育,要求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在学院完成,修满规定学分后才能到联合培养单位学习;第二阶段为科研与学位论文撰写,即从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硕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期间,仍然接受我院的学籍管理,应在每学期开学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研究生证到学院报到注册,并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及时向学院和导师请假并说明原因。一个月以上未返校报到注册者,则按学校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期间,被该单位派出学习的,必须报学院备案,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由硕士研究生违规外出而引发的安全、医疗和法律纠纷等问题,学院不予承担责任。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期间,应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为其提供住宿,住宿费由学生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相关标准支付。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到联合培养单位学习后,其党团组织关系仍由学院统一管理,并编入所在年级基层支部,支部各项生活会应该按照规定返校参加,如因故无法返校,应报所在支部负责人备案。长期无故缺席支部生活的,则按照组织各项章程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法规,遵守我校及我院各项有关规定,遵守联合培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学位管理

 

第十二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其学位由广西师范大学授予,硕士研究生本人应遵守学院关于学位管理的各项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数据的收集和调研、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的答辩以及学位申请等均应按学院的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地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中期考核会及答辩会应按规定的时间返回学校进行。

第十三条  为保证我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质量,由学院负责监督学生的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的各个环节时,应及时将完成情况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硕士学位申请等。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会如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须向学院申请,并报学院备案。其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由学院审核。硕士研究生毕学位论文预答辩可由联合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五条  依照《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规定》、《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奖励暂行办法》以及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硕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期间,在完全履行自身义务后,至少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且联合培养单位也有义务协助研究生完成此项任务。

第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期间,在协助联合培养单位完成课题研究所产生的科研成果或专利,知识产权应归联合培养单位所有,硕士研究生本人无权单方面或以其他单位方式申报。

 

第五章 导师职责

第十七条  了解学校及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及教育的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包括确定研究课题、撰写学术论文、发表论文、拟定硕士论文题目、开展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

第十八条  审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估是否可以申请答辩的意见,协助学院做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尽义务做好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研究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可向学院申请提出处理意见。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师应及时告知本单位并做及时处理,同时立即通知学院。硕士研究生在为其做课题研究时,应为研究生购买因做课题可能产生意外的保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蓝狮在线平台代理负责解释。

 

 

                                                                                                                 蓝狮在线平台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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